(8)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9)池州供电公司负责对局部区域停电和事故处置现场架设临时线路,提供供电保障工作。
(10)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11)市武警支队协助公安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2.2 总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2.2.1 作战指挥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增援消防支队负责人、司令部参谋、本市参战消防大(中)队长和市供水、供电、急救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侦检、救人、处置、救援等战斗行动的具体落实;
(2)拟定处置灾害救援措施,研究解决灾害救援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组织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工程抢险等有关部门协同作战;
(4)合理划定警戒区域;
(5)发布战斗命令。
2.2.2 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警支队、辖区派出所和武警支队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和指挥部领导的安全;
(2)在有爆炸、中毒、坍塌等危险性的灾害现场,严格限制进入人员,并做好记录。
2.2.3 通信保障组
组长由110指挥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电信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市公安消防支队通信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根据总指挥部的命令,通知供电、供水、医疗救护、通信、公安、交通、气象、环保等相关部门及武警部队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负责现场有线、无线通信联络,保障总指挥部和各参战单位间的通信畅通。
2.2.4 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广电局、宣传部门人员及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掌握、收集情况;
(2)组织现场宣传;
(3)新闻报道。
2.2.5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职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全体参战人员食宿;
(2)参战车辆油料、器材装备供应、机械维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