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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要高度重视清理新闻媒体不良广告工作,建立媒体发布违法不良广告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总编辑、台长要对广告版面内容导向负责,对发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广告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确保广告宣传导向正确、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广告格调健康向上。
  (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并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广电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自律,依法发布广告,自觉抵制各种含有不良内容的广告,要建立健全内部审查责任制度,落实法定广告审查责任,不得将广告发布审查权交由广告代理公司行使;新闻出版部门要深入落实《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加强报刊广告审读,依法处理刊载禁载广告的报刊,加大对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强化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管理,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同时抓住医疗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宣传落实《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的同时,要针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
  (六)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违法犯罪行为,对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得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重点,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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