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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主要是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性仿真器械等广告,以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广告及信息。
  5.招聘广告。主要是未经审批登记,发布户外招聘广告、为骗取中介费用发布带有误导欺诈内容招聘广告、用人单位为招聘廉价劳动力发布夸大其词招聘广告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强化协作联动,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一是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不同时期的整治重点,对查处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予以解决;二是及时通报各部门转办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测检查发现、立案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情况,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要进行专门通报;三是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应对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全面落实媒体广告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新闻媒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媒体发布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领导责任。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发布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法广告的经营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同时曝光其严重违法广告行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四)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法律培训和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媒体认真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提高媒体广告审查把关意识和自律能力。
  (五)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依据广告市场监管信息,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对广告发布“零违法”的诚信单位予以表彰;对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降低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四、明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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