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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4、“十一五”壮大省会中心城市中期评估。包括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中心城市品味、强化城市长效管理等内容(市规划局负责)。
  5、“十一五”建设适度超前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包括建设现代化大交通体系、建设功能完善的市政公共设施、构建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等内容(市建设局、交通局牵头,市国土局、信息产业办、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局、广电局、福州电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十一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期评估。包括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十一五”建设创新型城市中期评估。包括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提升科技企业孵化水平、强化科普和提升公共科技服务能力等内容(市科技局牵头,市经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十一五”教育发展中期评估。包括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职业教育发展、高等教育提升、民办教育促进、教师素质提升等内容(市教育局负责)。
  9、“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中期评估。包括创新人才培养教育机制、人才引进和储备机制、人才创新发展环境、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等内容(市人事局负责)。
  10、“十一五”建设文化强市中期评估。包括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发展广电新闻档案事业等内容(市文化局牵头,市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档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十一五”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中期评估。包括建设健康城市、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特色中医药业、发展体育事业、促进人口健康发展、推进优生优育、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等内容(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口计生委、劳动局、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十一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期评估。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内容(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十一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期评估。包括利用外资、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和合作、密切榕港澳侨合作、推进区域合作交流等内容(市外经贸局牵头,市经委、台办、侨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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