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08〕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今年已进入“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按照《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市政府《关于落实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榕政文[2007]105号),以下简称《分工通知》)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市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加快建设“两个先行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四个关键”实践要求、“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求先行”实践方向,客观评价《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判断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方面:
1、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34个主要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一是对《纲要》确定的27个预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结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城镇化率、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总额、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县(市)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县(市)城污水处理率、国民受教育年限、累计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等。二是对《纲要》确定的7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单位GDP综合能耗、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森林覆盖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等。其中,要对省下达给我市的单位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和耕地保有量3个约束性指标进行重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