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师大附中“免费师范生生源基地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师大附中“免费师范生生源基地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教基〔2008〕29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根据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接受良好的师范教育,促进贫困地区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西安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呈报了《关于陕西师大附中开设陕西贫困地区品学兼优初中应届毕业生免费师范生生源基地班的请示》(市教字〔2008〕53号),经研究,省教育厅同意在陕西师大附中设立“免费师范生生源基地班”。现将《“免费师范生生源基地班”招生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市(区)教育局依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免费师范生生源基地班”招生实施方案

  一、开办学校和名额分配
  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陕西师大附中为承办“免费师范生生源基地班”的学校。每年招一个班,班额50人,面向全省招生。生源计划由省教育厅依据各市(区)贫困人口状况和能够考入省级标准化高中的贫困学生情况下达。原则上每年在西安市招收20名,在其它市(区)招收30名,各市(区)按照1:2的招生推荐比例进行推荐。
  二、招生对象和招生办法
  1.凡达到各市(区)当年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标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师范教育、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力完成高中学业的优秀初中生,均可申报“免费师范生生源基地班”。
  2.中考之后,各市(区)教育局根据第1条所列条件和省上下达的招生分配计划,按1:2的比例进行推荐选送,为陕西师大附中提供受助学生预录名单、中考成绩单,村、乡(镇)、县(市、区)三级政府证明材料和该生所在学校推荐材料,由陕西师大附中与当地招生部门按预录名单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凡按“免费师范生生源基地班”要求完不成招生任务的,应将当年计划剩余部分转入其它市(区)招生。陕西师大附中将录取后的受助学生名单连同各市(区)提供的证明材料于每年9月底以前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三、审批程序
  1.陕西师大附中应及时将学校录取名单提交西安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室进行审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将确定的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在陕西教育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