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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率=(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目标值)×100%
  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年度利润总额完成率×30%+净资产收益率完成率×20%+成本费用利润率完成率×20%+分类指标1完成率×15%+分类指标2完成率×15%)
  综合完成率为100%时,绩效年薪即为绩效年薪基数;综合完成率大于或小于100%时分段计算绩效年薪,综合完成率在100%-120%(含)和100%-80%(含)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年薪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在120%-130%(含)和80%-70%(含)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年薪增加或减少0.5个百分点;在130%-150%(含)和70%-50%(含)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年薪增加或减少0.3个百分点;在150%以上和50%以下,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年薪增加或减少0.1个百分点。
  (二)经营管理奖励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共性指标的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奖励额度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三)任期激励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各指标的权重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40%、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30%、分类指标30%。任期激励以企业负责人考核期内积累的预留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为基数。
  任期激励=任期激励基数×任期考核综合完成率
  任期考核综合完成率是任期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率的加权平均值。
  任期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率=(任期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值÷任期各项考核指标的目标值)×100%
  任期考核综合完成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率×40%+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完成率×30%+分类指标完成率×30%)
  任期考核综合完成率为100%时,任期激励即为任期激励基数;综合完成率每超额1个百分点,计提任期激励基数的1%,超额计提上限为30%;综合完成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减任期激励基数的1%,扣减下限为30%。
  其它中长期激励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 企业其他负责人薪酬根据企业实施的考核结果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经营管理奖励的80%以下确定,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
  (一)企业负责人的基薪由企业按月支付。
  (二)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的70%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认后当期兑现;其余30%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三)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当期兑现;任期期间离任的,在离任审计后,根据离任审计结果、任期考核结果和任职期限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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