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理州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理州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基础测绘是为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目前,由于我州基础测绘规划尚未编制,基础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依法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挥基础测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云南省测绘条例》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编制州、县市基础测绘规划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州、县市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编制基础测绘规划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大理州基础测绘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李  雄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施双林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李福安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林  涛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福堂   州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和云平  州政府信息产业办主任

      李耀红  州财政局副局长

      陈绍明  州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由州国土资源局林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州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评审、验收和报批等工作。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于4月20日前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情况报州基础测绘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州基础测绘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现有测绘资料的收集,做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测绘需求分析和预测。

  二、工作安排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