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三项制度,省人民政府印制了《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宣传标识牌。对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工作承诺〉标识牌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60号),要求在全省行政机关统一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并对悬挂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就我州悬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悬挂对象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关,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所属在独立地点办公的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每个单位一套)。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以八项工作承诺为准则,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切实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2、各单位要用较高质量的框(架)镶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宣传标识牌,在单位的显眼位置悬挂或摆放,并长久维护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