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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卫发电〔2008〕57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

  2008年进入汛期以来,已有望谟等多个县,部分乡镇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损失严重。当前又正值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关键时期,全省救灾防病任务繁重、形势严峻,现对2008年救灾防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救灾防病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好当前救灾防病各项要求,合理调整好本省工作和支援四川抗震救灾防疫任务。要坚持两边都要抓,两边都不误,两边都抓好,各项工作都取得实效。

  二、主动联系,加强协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自然灾害信息,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及时准备,及时动员,及时开展救灾防病工作,严防因灾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尽最大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有序救灾,规范防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召开有关会议,周密部署救灾防病工作,组织有关救灾防病技术培训。要在前段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医疗卫生准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本省救灾防病组织和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的准备,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当前重点是洪涝灾害),要在当地救灾防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贵州省救灾防疫应急预案》及其有关技术方案,迅速、有序、科学、规范地开展灾区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四、加强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加强救灾防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做好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工作。

  五、加强救灾防病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救灾防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救灾防病工作落实不力,对不按照规定报送有关信息,发生瞒报、漏报、迟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导致工作被动的,要认真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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