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小集中大分散的原则。新建廉租住房规划选址小集中大分散,全州统一建设标准和装修标准(水泥地皮不贴瓷砖,墙壁只粉白不刮磁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建筑面积平均每套控制在50 平方米以内,实行分层次、按实际需要建设。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原则。2008年新建廉租房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每平方米500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州财政每平方米补助300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自筹解决。
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市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住房保障资金。全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必要的管理费开支和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外,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费用后的余额)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0%,各县市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比例;房地产开发税收中不低于10%的税金用于住房保障。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等其他方式筹集资金。
在安全、经济、适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涉及税费要尽最大可能减免。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保证工程质量。
(三)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的原则。修改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对入住对象和廉租住房补贴对象实行严格审查、社会公示、动态管理,确保最困难、最需要政府帮助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获得保障。廉租房租金按1.5-2元/㎡每月收取,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三、工作安排
1、2008年3月至4月初,由规划建设部门研究制定有操作性、程序规范、公平合理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全州廉租住房建设工作。
2、2008年4月底前,各县市进一步调查落实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底数,建立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档案。
3、各县市应在2008年3月全面启动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必须在4月初全部开工建设。2008年10月底前,新建廉租住房主体工程封顶;2008年12月底前,全州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全部竣工;2009年春节前新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