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范围:2008年度实施廉租住房建设的12县市及其责任单位。
监察内容:《大理州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检查各县市依法办事、组织协调、加强管理和督促,提高工作效率情况和保障措施,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的情况。
1、是否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2、是否明确职责分工,按职按责开展工作。
(二)检查按时效和要求完成8万平方米,投资1.132亿元,解决约1550户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在2009年春节前入住的各项措施情况和按省上要求落实发放廉价住房租金补贴的情况。
1、各县市建立健全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和管理情况。
2、多渠道筹措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情况。
3、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组织领导
成立大理州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州监察局长任组长,州监察局分管副局长、州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执法监察室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并由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和州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效能监察从2008年4月开始,2009年3月结束。
(一)安排部署(2008年4月)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二)组织实施(2008年5月-2009年2月)
州监察局和州规划建设局开展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效能监察工作,一是对各县市的机构设置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进行检查;二是对各县市建立备案审查档案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各县市建立联系点,定期了解工作进度情况;四是州、县市监察局和规划建设局对阶段性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集中检查(2009年2月)
州、县市监察局和规划建设部门邀请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专项检查,进行绩效评价,提出检查报告,绩效评价的标准依据是《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绩效评价在各县市自我总结,检查验收的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