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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厅关于通报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对贵州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督查情况的通知

  (五)要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合法的分包要加强管理,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劳务分包要进一步规范,分包协议应公平划分职责和权利,承包商不得将风险完全转嫁给分包人和业主,出了问题就推向分包人。
  (六)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设备要履行投标承诺,切实足额到位。现场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常驻工地,关键工程、重要工序施工时,项目总工要到施工一线。安全员要增强责任心,巡视要到位,不能遗漏隐患死角,及时发现隐患,并要有巡视记录。企业的自检必须执行到位,监理指令要认真执行。
  (七)监理素质的提高仍是未有效解决的问题,各项目要认真清理,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人员不得行使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要按监理大纲、监理规范严格监理,要履行合同职责,切实保障业主利益。对利用监理职权勾结不法承包商或个别业主单位人员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要严加查处。
  (八)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证书、试验检测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较多,各责任单位要尽快改正。业主单位及时组织复查,开展一次以“数据打假、资质打假”为主题的专项行动,对各从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灭虚假数据、虚假证件。专项行动中,厅视情况随机进行抽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改正后可不再追究,但因数据虚假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业主单位按管理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必须追偿;专项行动结束后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不良信用记入信用评价档案;专项行动中发现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结束后再次弄虚作假的,进行信用评价时将加重处罚。
  (九)本次通报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是历次检查中发现过的问题,各监管部门不能满足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有一改一”,而是要举一反三,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各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各方都要认真清理现有的管理制度,去芜存菁,并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着力点要放在执行力度上,切实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状。要对查处的问题进行台账式管理,充分运用厅已发布试行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对有不良信用的行为进行长期记录,防止信誉不佳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异地从业。
  (十)本次质监总站的督查,砌筑工程发现的问题较多,与当前劳务用工形势也存在一定关系。鉴于有砌筑技艺的劳务人员越来越少,建议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针对这一用工形势变化进行研究,在造价增加不多,也切合当地材料供应实际的情况下,能否将砌体工程改为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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