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厅关于通报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对贵州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督查情况的通知
(黔交建设〔2008〕77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贵州省公路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对贵州省进行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督查的通知》(厅质监督〔2008〕1号)和《关于开展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质量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157号)的安排,2008年5月18日至23日,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对我省的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进行了督查,现将本次督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概况
本次督查由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组织。5月19日上午,督查组在贵阳听取了省交通厅对全省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省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情况汇报、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汇报,会后,督查组分组对都匀至新寨公路改扩建工程、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坝陵河大桥和安顺、黔南两地区的农村公路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至5月22日,督查组共检查了以下各工程现场:
都匀至新寨公路2、3、4、6、7合同段及总监办
镇宁至胜境关公路坝陵河大桥
镇宁至募役通乡油路
把关至贵定通乡油路
募役至良田通乡油路
贵黄路至岩山村通村公路
养新至红花园村通村公路
5月23日上午,督查组在贵阳通报了本次督查的基本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要求等与交通厅、省质监站、省公路局、高总司及高总司管辖的各项目总监办交换了意见。
督查组对我省在资金短缺、工程艰巨、现场条件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取得了现在的公路建设成绩给予了肯定,但同时也坦率地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为了增强建设各方的责任感,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监督管理,把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下只着重通报督查组指出的问题。
二、督查组指出的问题
(一)高速公路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在管理上均采用业主项目办和总监办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不利于监理单位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总监办(指挥部)相关人员不具备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不符,也不能完全体现“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保体系的要求。
2.检查到的两项目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但都比较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分包管理未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两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仅针对检测人员,对本项目应采用的试验检测规范、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外委试验均没有明确要求;都新公路劳务分包单位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