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现将《大理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全面完成我州第三次文物普查任务。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大理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7]103号)《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大理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组办公室结合本州实际情况,制定了《大理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州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州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州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州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州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州辖区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线索,包括各级文保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