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由寸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文海同志任副主任。 工作人员在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市成立相应领导组及办公室,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二)受理与测算阶段
时 间: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6月15日
主要工作:受理并审核相关人员的利益申请、评估与测算有关经费、组织公示、制作上报有关表格和数据。
具体步骤:
1、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证明材料。
2、有关部门对个人申请进行审核,录入数据,进行公示。
3、有关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审核申请人的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组织勘察评估,测算有关资金经费。
4、核实情况,进行公示(不少于两次)。
5、公示程序完成,且争议核实更正完毕的,根据要求制作个人审批表和汇总表,报送有关表格和数据。
(三)审批阶段
时 间:2008年6月16日至2008年7月15日
主要工作:
1、各县市将表格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到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
2、州民政局、州财政局会同部队等相关部门对个人审批表和汇总表数据进行审核。民政、财政将审核后的数据联合上报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3、编制预算,申请经费,并逐级审核上报。
(四)办理手续、资金兑现阶段
时 间:根据省安排和到位情况而定。
1、根据上级部门的审批意见和经费到位情况,向申请人兑现(发放或收缴)资金,办理有关手续。
2、建立有关档案。
3、处理房改工作遗留事宜。
(五)总结阶段
1、检查经费落实情况,进行决算。
2、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3、组织评比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慎重。各县市要对照《政策问答》,认真研究政策,吃透文件精神。认真制定好工作计划、全面摸准情况,“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分步实施。凡是政策不明确或对政策有较大争议的,先请示,待有明确指示后按指示执行。
(二)完备。房改的重要步骤、重要环节(调查摸底、补差测算)一定要力争完备、充分,“宁慢勿乱”。公示程序要规范,将争议尽可能解决在基层。在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军休干部的选择权和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