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军休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大理州军休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四日
大理州军休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确保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政策原则和军队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民安〔2008〕28号),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云民安〔2008〕29号),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房面积未达标的货币补差办法、购买现有住房的计价方式、住房补贴与购房款抵扣和兑现办法以及住房产权手续办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实施步骤
全州军休干部房改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时 间: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
主要工作:成立大理州军休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映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承白 大理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胡海洋 大理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施双林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杨泽兵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寸 坚 州民政局副局长
陈绍明 州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孙绍军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段文荣 州财政局总会计师
廖光荣 州房管处处长
梁文海 州民政局安置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