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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积极开展市级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要求,着手开展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重点选择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和重要行业、区域进行试点示范,促进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资源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项目管理政策引导,在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中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鼓励、支持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发展后劲。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七)加大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工作力度,创造更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健全和完善我市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中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条件,积极申报国家级专利技术交易展示中心,推动我市专利技术的交易转化和实施。紧密结合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政策和专项经费,积极推动有利于我市经济长远发展、具有市场前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实施和转化,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高知识产权的实施效果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八)推进专利信息化进程,发挥专利信息资源的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托青岛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和逐步完善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初步建立起中外专利检索和专利统计发布系统,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支撑和服务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支持大型企业建立专题专利数据库,提高企业掌握、应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技术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结合我市经济和科技发展重点,为经济、科技、产业部门制定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决定示范创建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各部门部署落实示范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政策、资金、人才的支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改善知识产权管理条件,确保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的结合,将知识产权主要指标融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科技、经贸系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支持、引导重点园区、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建设,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园区、企事业单位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全面开展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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