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林业厅吉林科产〔2008〕263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现在到7月底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百日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深入全面的检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今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市林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形式和时间
此次检查行动是在省林业厅指导、市林业局监管下进行。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省、市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市)区林业局,要确定此次检查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长春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自纠和整改活动。时间分为四个阶段:
1、6月1日至6月30日为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阶段
2、7月1日至7月10日为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阶段;
3、7月10日至7月20日为省市林业局抽检阶段。
4、7月20日至7月22日为各单位整理总结检查工作情况并将材料报到市林业局。
三、检查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检查专项行动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综合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县(市)区林业局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长春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