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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不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有关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环境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以及考核奖惩等有关政策。省建设部门要会同省农办、农业、环保等部门开展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研究制定,推广适用技术,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引导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级环保、发改、农业(畜牧)、建设、卫生、水利、国土资源、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要抓紧对乡镇领导、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培训,提高乡镇环保管理水平。

  (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各级政府要拓宽投入渠道,引导社会和金融资金进入,逐步建立以政府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省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福建省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省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涉农的各项专项资金,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以及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

  (四)增强环保科技支撑作用。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科技部门要将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农村环保科研资金投入,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依托“618”平台,加快环保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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