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探索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在部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委、办、局开展法人、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试点的基础上,形成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分类编目、登记、公开属性审核等工作方法。
5.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在工商、质监、环保、卫生等领域探索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研究和试点成果,研究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
(二)着眼于高效便民,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1.加强政府信息解读服务。对规范性文件,政府机关在公开文件的同时公开起草说明;对其他涉及民生问题、专业性强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政府机关编制并公开重要问题解答。
2.规范各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开展全市公文类信息目录的登记备案,逐步建立全市公文类信息目录库,升级本市政府信息全网搜索引擎系统,通过网站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公文类信息检索服务。推进各行政机关的网上办公业务应用,优化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坚持“及时、准确、便捷、通畅”的原则,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缩短文件信息等从审签形成到提供发布的时间,确保可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3.拓展“114--政务服务热线”的平台服务功能。依托114查号台,逐步建立涵盖政府机关机构职能,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流程和结果等信息的知识库,使“114--政务服务热线”逐步成为政府信息公共服务语音平台。同时,进一步整合、规范现有的各部门热线服务,提升热线的整体服务水平。
4.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渠道。完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建设,重点推进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向同级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的机制。
同时,充分利用文化馆、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信息苑等渠道,将信息公开渠道延伸到基层。
(三)完善制度规范,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推进1.根据国家
《条例》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本市
《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搞好相关配套制度和
法律文书调整。
2.完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根据本市
《规定》要求,由各部门、各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3.研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重点就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公开属性、公开内容等内容建立审核协调流程,并出台相应的工作办法,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