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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建设政务信息公开服务语音平台。
  继续深化上海政务服务热线114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包括政府机关电话号码、联系方式、职责职能、办事项目、办事流程、办事状态、其他便民信息的知识库,使上海政务服务热线114逐步成为政府信息公共服务语音平台。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以及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政务公开各工作机构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定期沟通,及时商议有关事项,确保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制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法》并抓好落实。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媒体相关人员为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半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来上海,对国家《条例》实施情况、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市政务公开办也将坚持内部考评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各区县、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
  市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各区县、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推广各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上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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