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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总结推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浦东新区要充分发挥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的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范围。要强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管理系统”功能效用,力求做到“权力公开到位、制度规范到位、诚信服务到位、综合监督到位”。尽快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和政府部门要增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识,重点抓好依法清理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等工作。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推进政府上网工程,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依法清权确权、实施流程再造、推进阳光政务、整合行政资源、形成长效机制”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为本市深化政务公开进行有益的探索。要认真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积极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办法。
  (三)深入推进审计公开
  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要根据《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加大审计力度和公开力度,依法分级分层、由内到外、循序渐进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要在公开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果、审计整改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确保政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要根据国家《条例》规定和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建立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工作突出的单位为办事公开示范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好办事公开目录。采取“以点带面”的策略,形成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8个行业的工作规范,并重点向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等领域进行推广和部署,搞好服务承诺、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创新公开的制度和措施,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公共企事业单位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要把办事公开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执法监察、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办事公开的综合效应,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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