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8]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六日
200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200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要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地区之一的目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按照《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更加主动地把政务公开放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局中来把握。要全面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国家
《条例》)和修订后的《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本市
《规定》),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推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类事项的公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一)认真抓好国家
《条例》和本市
《规定》的宣传及实施
国家
《条例》和本市
《规定》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实施好国家
《条例》和本市
《规定》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重点抓好国家
《条例》和本市
《规定》的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市政务公开办要组织召开全市工作会议,部署具体任务和要求,同时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下半年,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研究国家
《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第四季度,召开国家
《条例》施行座谈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完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向同级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