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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二00八年道路货运场站整治方案》的通知


  (3)关于货运站管理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具有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等资质条件。

  (4)关于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建立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预防和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提倡货运站办理整车货物丢失险;使用POS机等现代科技设施进行业务结算。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构建新的货运站场体系。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规范和建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场所,引导经营者进场经营;组织经营者逐步加入、使用省物流信息网,构建统一管理、信息共享的货运服务与信息网络,实现道路货运服务业的良性发展。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严格实行先证后照制度。对申领工商执照的货运站场经营业户,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发放《营业执照》。

  2、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业户,在这次整治过程中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由原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3、认真查处无证、无照擅自经营的业户,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三)公安部门

  1、依法从重、从严打击欺行霸市、携款携货潜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道路货运场站及周边地区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道路货运场站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贮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道路货运场站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城建部门

  1、城建部门要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或在重要办公场所附近从事货运场站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未经批准在居民区内从事货运站经营的,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予以清理整顿。

  2、对占道扰民,在街头巷尾随意进行货物集散、中转、装卸、乱堆乱放等扰乱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业户进行严厉查处。

  四、工作时间、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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