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二00八年道路货运场站整治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二00八年道路货运场站整治方案》的通知


  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促进道路货运代理和货运信息配载市场健康发展,现将《二00八年道路货运场站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治理氛围,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二00八年道路货运场站整治方案》

吉林省交通厅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二00八年道路货运场站整治方案

  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促进道路货运代理、仓储和货运信息配载市场健康发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欺行霸市、骗款骗货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二00八年道路货运场站整治方案》。

  一、整治工作范围、重点

  根据《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运输货物的货运仓储、保管、配载、理货、货运代理、信息服务、搬运装卸等服务均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上述从业单位及个人,均在整治范围之内。

  整治的重点:货物配载、货运信息服务业。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以虚假货运信息坑害车、货主、只收费不服务、携款携货潜逃等违法行为。

  (二)严把经营资质条件准入关。凡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业户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一律退出市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