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管理人员
优先考虑由我省农村六大员中的文化协管员担任,也可由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伍军人、原村干部和“文化中心户”、“文化专业户”户主以及其他合适人选担任。
十一、组织机构
(一)由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联合成立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审定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审定书屋选点,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专项资金,落实本省“三农”读物出版工作等。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按照本意见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实施计划以及书屋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书屋选点,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资金,组织出版物的采购、配送,对农家书屋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书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
十二、实施及管理
(一)各设区市将省里确定的新设立农家书屋的数量及本辖区已有村图书室改造数量,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分解到各县(市、区)。
(二)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会同乡、村党政组织及自治组织根据建设标准及要求,进行初步选点,然后由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联合对初选的村户进行考察确认,报省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会同乡、村党政组织及自治组织,积极做好农家书屋场所改造、书架桌椅配备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各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对新设立的农家书屋和经充实改造条件比较好的村图书室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农家书屋建设标准的,即挂统一的农家书屋牌子。
(五)在实施的方式上,可建立以乡镇文化站图书室为龙头,村农家书屋为基础的农村读书借书网络体系,不断充实丰富乡镇文化站图书室藏书,由乡镇文化站对各村农家书屋图书进行流动配送、交换使用,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使农家书屋图书时常更新,保持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