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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建设标准

  (一)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同时配备福建日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二)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每种图书不得超过3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同时配备福建日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三)出版物品种以农民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留得住为原则,包括农村适用政治法律类读物、农村实用技术及科普读物、医疗卫生保健及生活类读物、文学艺术类读物、文化教育类读物、农村学生课外读物等。省新闻出版局按照上述要求,统一编制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

  七、出版物供应

  (一)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农村的实际,参照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向当地新华书店采购农家书屋所需的出版物。

  (二)各级新华书店统一供应农家书屋所需的出版物,负责送出版物到村。出版物供应以保本为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三)各村根据限额订阅的报纸、期刊归入农家书屋统一管理、使用。

  (四)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按照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向农家书屋捐书,捐赠的书籍由各级文化出版行政部门会同组织单位做好配送。

  八、出版物更新

  为确保农家书屋长期有效运作,各地从书屋建立起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照10%的比例对出版物补充更新。出版物补充更新所需资金由设区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和村级组织承担。

  九、书屋选点

  (一)农家书屋应尽量选择在农户相对集中、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方便村民借阅的地点设立。

  (二)书屋场所一般不另外建设。现有各部门、各单位、各界人士援建以及群众个人自办的书屋、图书室、阅览室、读书社以及小学校舍和村级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等,符合农家书屋标准的,可加挂农家书屋牌子,实行“一点多牌”。

  (三)农家书屋可优先选在村部(党员活动室)、村文化活动中心(俱乐部、文化室、文化大院),也可建在学校(包括人口学校)、老人活动中心(老人协会)、以及藏书较丰富的“文化中心户”、“文化专业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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