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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2009年建1790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1500家,厦门市财政资助设立62家,省直派出单位负责在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设立128家,省读书援助协会依靠社会力量设立100家。(其中老区革命基点村共328家,约占18%)

  (五)2010年建1660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1500家,厦门市财政资助设立60家,省读书援助协会依靠社会力量设立100家。(其中老区革命基点村共325家,约占19%)

  (六)2011年建1600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1500家,省读书援助协会依靠社会力量设立100家。(其中老区革命基点村共318家,约占19%)

  (七)2012年建1600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1500家,省读书援助协会依靠社会力量设立100家。(其中老区革命基点村共316家,约占19%)

  (八)2008年至2012年各设区市、县(市、区)对全省已有6648个村图书室进行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的牌子。

  五、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1.建设资金政府资助部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同时鼓励社会捐助。

  2.对2008年到2012年省财政资助设立的6770家书屋,省财政区别各县(市、区)不同经济状况,并根据各地书屋选点具体情况,拨付专项资金资助。资金补助体现向老区革命基点行政村倾斜。补助标准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负担比例分为四档:第一档,每家补贴10000元;第二档,每家补贴8000元;第三档,每家补贴6000元;第四档,每家补贴4000元。其中老区基点行政村列入第一档。

  3.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对2008年到2012年已有6648个村图书室充实改造给予适当配套补贴。

  4.设立捐建捐赠平台,并以冠名、通报表彰等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党政机关、工青妇、企事业单位、读书援助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国内外各界人士捐建农家书屋或向农家书屋捐赠出版物,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捐助人可根据公布的农家书屋建设规划、资助标准,自主选择捐助对象,通过省读书援助协会等有关组织和农家书屋工程组织机构,统一安排落实。

  (二)资金管理

  1.省级及各市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直接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各级财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设立农家书屋捐赠资金帐户。省级捐赠资金帐户设在省读书援助协会,设区市、各县(市、区)捐赠资金帐户各自设定,积极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并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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