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办、省文明办制定的《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
(省新闻出版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办 省文明办 二○○八年五月)
农家书屋工程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实施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民心工程。2006年《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支持农民群众开办农家书屋。2007年初,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突出抓好农家书屋工程等五项农村文化工程,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07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国建立20万家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和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新闻出版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入手,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省建立4585家农家书屋,2011、2012年计划建立3200家农家书屋,并对6648个已有的村图书室进行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的牌子,到2012年全部覆盖全省14433个行政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会议精神,加大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