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蓄滞洪区的管理、运用与补偿工作。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令第37号)、《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水汛〔2007〕7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按时上报,为蓄滞洪区运用和补偿打好基础。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预案(试行)》(豫防汛〔2006〕30号),汛前对蓄滞洪区现有的预警、反馈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加强对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在防汛调度中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好蓄滞洪区群众的撤退道路,制定详细撤退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健全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安置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制,对蓄滞洪区内的每户、组、村、乡镇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镇,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政府部门、乡镇领导包村、组,县(市、区)、乡镇、村干部具体包户。
需要使用蓄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要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做好防疫工作。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蓄滞洪区运用后,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核查蓄滞洪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省水利、财政、统计部门核实后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
(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部队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方。各地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出现重大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部队和民兵在黄河防汛中主要担负重点堤段和防洪工程的抢护、分洪爆破、滩区和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等任务;在淮河防汛中主要担负坚守重点圩区围堤和部分河道险工、分洪爆破、机动抢险、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在其他内河、水库防汛中主要担负大坝和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部队防汛布防如下:
1.黄河防汛抢险任务由20集团军、54集团军担负,编为3个梯队,即值班部队、二梯队和预备队,共计2个师、6个旅、6个团和54军直属分队。郑州、开封、新乡、焦作、濮阳军分区共组织187000人的民兵抢险分队,编为2个梯队,其中第一梯队99000人,二梯队88000人;预备役136师409团、高炮团、师直属队,预备役高炮师1团、2团、4团、师直属队、预备役防化团共13600人为省军区黄河防汛抢险机动部队;武警河南总队、武警128师及空降兵43师、驻郑军队院校等单位主要担负机动抢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