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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河道防汛。河道防汛总的任务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全力抢险,必要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相机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具体要求: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县(市、区)、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市进入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并请部队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对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共产主义渠、惠济河、涡河、伊洛河、唐白河等主要防洪河道,严格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河南省主要河道2008年防洪任务》执行。

  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时能及时抢排、提排。有关市县政府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三)城镇防汛。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每座城镇的行政首长就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汛前各城镇要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设防城镇保证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要有应急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汛期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省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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