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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6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2008年6月5日15时40分,我省某村小学7名学生和1名学生家长在放学回家途中,突遇急流被冲走。省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岷、省长韩长赋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我市对此事也高度重视,市长张晓霈、副市长杨金顺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系统内组织隐患排查整治,防止此类事件在我市发生。
  关于近期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们已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63号)文件中给予安排,尤其强调了近期工作重点,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抓好落实。按照省、市领导的批示意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请各单位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工作重点,给予重点安排,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要安排专人管理学校自有车辆和租用车辆,每辆车要配备一名专职负责人,协助驾驶员搞好学生接送工作。要严格执行上下车登记制度,严禁超员超速行驶。
  二、各农村学校要进一步搞好安全乘车教育。要教育学生不乘租非法营运车辆,并召集正在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个体车辆驾驶员,提醒他们密切关注天气和路况变化,务必做到安全行车,保证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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