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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自4月下旬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卢展工书记“安全第一,重在持续,做实做细,立足先行。”和黄小晶省长“认真贯彻张副总理指示精神,持续抓好安全生产,认真对照本地区、本行业的薄弱环节和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持之以恒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月23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川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任务,层层召开会议、制订方案、下发文件、开展督查,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省政府成立了以李川副省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小组,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厦门市刘赐贵市长和宁德市陈家东市长亲自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工作,莆田市杨根生书记和张国盛市长分别对做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出批示, 三明市黄琪玉书记、刘道崎市长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连江县及各乡镇政府都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翔安区成立了以柯志敏区长为组长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惠安县林万明县长要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重在教育、重在细化、重在整改、重在实施、重在协作、重在统筹”。

  (二)行动迅速。4月21日,省安监局召开了设区市安监局长会议,传达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和国家安监总局视频会议精神,部署百日督查专项行动。4月2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开到乡(镇、街道);同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52号),提出了综合督查对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府的督查面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督查面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的工作目标,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和正确决策上来,全面部署立即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配合、宣传“五个到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全面启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4月23日,厦门市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外经贸厅、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省旅游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省质监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州电监办等17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下发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沙县大洛镇在4月23日下午及时组织召开有关部门、村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将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到有关企业和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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