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闽政办〔2008〕1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强化行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行政主要领导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把各类事故总量压下来,把伤亡人数降下来,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扎实有效推进工作。对“报告”中提到存在问题的地方、部门和企业,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整改。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狠抓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效能监察。各级行政监察部门(效能办)要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会同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成效。对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行政主要领导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
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