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吉林松花江中学违规招生问题的通报
(吉市教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直属各学校:
根据群众举报,经查,吉林松花江中学在2008年5月2日上午7:00至8:30擅自组织进行了“小升初”招生测试,并于5月3日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同时预收有关费用。松花江中学的上述招生行为严重违反了招生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也对学生家长形成了错误的导向,严重扰乱了我市的招生工作秩序。
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吉林松花江中学的违规招生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并责成学校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令该校立即停止一切招生行为,并将所收款项全部退还学生家长,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取消吉林松花江中学年内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并核减该校2009年初中升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同时,建议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对责任者和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