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一)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具体事项。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制定各项相关政策,审定有关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等。
(二)各区、开发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车主妥善安置、车辆回收、置换、筹措就业岗位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执行好国家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大力开发好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宣传工作方案,会同各区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
(四)市残联负责做好新型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配合各区、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车车主的安置就业、自谋职业、车辆置换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处理的车辆进行处置;利用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加强对资金运作的指导和监督。
依法取缔正三轮车非法营运所需资金,按照市区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协调、落实有关残疾人车主的筹岗推荐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到户到人等工作。
(七)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车主家庭纳入低保。
(八)市工商局负责制定落实残疾人正三轮车主自谋职业办理营业执照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行为;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正三轮机动车、摩托车维修店铺的日常管理,对非法改型、改装车辆的店铺,依法取缔并收缴其许可证、营业证等证照。
(九)市建委负责做好空白薄弱地区的公交线路的扩展延伸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公交车辆投放等。
(十)市房产局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困难残疾人正三轮车主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相关政策措施。
(十一)市质监局负责协助市残联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拼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