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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意见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意见
(合发〔2008〕16号)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取缔正三轮等机动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近年来,随着我市“大建设”的快速推进,城乡尤其是城区道路建设发生巨大变化,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正三轮、“摩的”等机动车在市区非法营运问题及造成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这些原本用于残疾人代步的正三轮机动车,安全系数低,尾气污染大,占道面积多,行驶速度慢,而用于非法营运,不仅影响道路畅通,危及交通安全,也增加城市管理难度,影响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形象提升,而且从事非法营运的有相当一部分是非残疾人,广大市民对此反映强烈。因此,在依法取缔正三轮等机动车非法营运同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措施,解决残疾人车主因取缔非法营运出现的生活困难,是解决当前城市交通中突出问题,适应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和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也是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有序、有情操作、托底保障”的要求,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包括“摩的”等非法营运,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各项措施,使之既成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整治活动,也成为关爱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的民生工程,以此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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