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城市土地级别划分、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价格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调整后,由你市价格部门会同国土部门严格核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各项目应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数额。
5、确保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和投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调整后,你市要确保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用于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
6、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后,你市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成本的监审,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测,全面实行房地产价格的明码标价,开展对房地产价格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哄抬房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维护和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本复函自2008年6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间你市所辖各县、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继续按原批准环节和标准征收。试行期满由你市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过去对你市所批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件一律废止。你市要认真总结试点情况,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财政部门报告。
附件:1、由政府投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株洲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1:
由政府投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一、地下排污管网
二、地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1、路基及路面工程(含征地拆迁)
2、桥涵
3、城市雕塑
4、广告(公益)
5、公共亮化设施(路灯、霓虹灯、景观灯)
6、公共城市园林景观(石景、盆景、果树林木、绿化广场)
7、公共交通设施
8、公共消防设施
9、公交设施
10、人行天桥和地下人行通道
11、公共环保设施
12、社会停车场
三、公建配套设施
1、公厕
2、垃圾站
附件2:
株洲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土地级别标 准用地类型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商业 | 280 | 240 | 190 | 160 | 130 | 90 | 60 |
住宅 | 210 | 170 | 140 | 120 | 90 | 70 | |
工业 | 130 | 110 | 90 | 70 | 60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