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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监发〔2008〕5号)


各市州监察局、物价局:
  为加强对当前煤炭价格调控,保障省内电煤供应,省政府已决定从5月20日起在全省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为确保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能源供应趋紧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我省是一个能源消耗大省,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单位GDP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较多,并且受外省经济拉力影响,能源资源外流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冰灾等因素的影响,电煤供应形势十分严峻,部分电厂甚至因缺煤而停机。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省政府为优化煤炭资源配置,促进煤炭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确保全省电力供应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从根本上讲有利于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有利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奠定物质基础。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这项工作,周强省长明确指示:“此事关系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刻不容缓。”5月16日,省政府发出湘政发[2008]12号文件,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调煤保电作出全面部署。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要从缓解电煤矛盾、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确保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要落实工作措施。近段时间,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文件和会议的要求,在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的地方已经按要求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但是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不少地方还停留在调查摸底阶段,有的甚至片面强调局部利益,抵触、拖延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尚未正式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切实按照《湖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措施和具体的工作方案,尽快启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已经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征管措施和办法,及时按要求足额征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准确汇总上报各种征缴数据和情况。各地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情况,请按附表要求于6月14日前报省物价局,其中附表二所列内容各地在6月14日至30日要一日一报(表格可直接从湖南价格在线网站下载,网址:www.priceonline.net.cn),每天的征收情况于第二天上报。报表传真省物价局,电话:0731-221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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