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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2008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其他类:
  1.天津市邮政公司职业技能竞赛;
  2.天津石油集团职业技能竞赛;
  3.天津市手工编织专项职业能力竞赛;
  4.天津市美容师美发师职业技能暨形象设计大赛;
  5.北辰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6.宝坻区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7.天津市洗染业职业技能大赛;
  8.天津市婚庆业职业技能大赛;
  9.天津市沐浴业职业技能大赛。
  三、竞赛标准
  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均按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的要求进行。其中:理论考试占20%,技能操作占80%。竞赛试题由各竞赛组委会制定,报市大赛办公室审定。所有参赛选手原则上应持有初级以上(含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奖励政策
  (一)在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前三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取得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取得第二、三名选手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二)在市级二类大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同时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三)取得一类大赛前三名和二类大赛第一名的选手晋升两级职业资格;其他优胜选手视参赛人数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四)对比赛组织工作严谨、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行业和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大赛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更加广泛地动员组织广大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大赛,为他们搭建展示技能的舞台。
  (二)强化管理,注重质量。各行业和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专家队伍,制定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保证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对竞赛活动要严格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竞赛工作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强化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组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技术技能,努力营造尊重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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