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安监烟花〔2008〕93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省已进入高温季节,受高温、雷雨、潮湿、日气温波动大、气压增高的自然环境以及由此导致的作业人员情绪异常波动影响,高温季节历来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为切实抓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历年来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抓实抓牢高温雷雨天气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高温天气药物感度增高,烟火药堆积受潮后温度积聚升高可能发生强烈的燃爆,加之夏天气候反常,极易发生因雷雨抢收烟火药以及高温进行混药、装药、筑药等作业,诱发重特大恶性爆炸事故,如2005年9月15日下午4时安化县江南镇花炮厂发生的特大爆炸事故以及2006年6月18日醴陵市白兔潭镇金鑫花炮厂雷阵雨时抢收晒坪亮珠,因高温天气混药、装药发生爆炸,引起殉爆酿成重大爆炸事故。
二、严格遵守执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下列情形应立即停止生产,撒离人员,慎重处理。一是大雷暴雨时和雷击闪电时;二是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时;三是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四是药物晾晒遭遇雷阵雨时。
三、严格实行7、8、9月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停产制度。鉴于我省7、8、9月份持续高温以及雷雨、闪电、干燥等恶劣天气的反复无常,各地应实行7、8、9月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药物生产线全线停产制度,主产区及个别重点县(市)实行高温季节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不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不超过35℃生产的,必须落实安全措施,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安监局备案。
四、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停产企业的监管。停产期间,各地要采取厂区工房贴封条、门卫登记、突击检查等监管措施,确保停工停产工作到位,防止个别企业擅自违规生产,逃避安全监管;二是防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盲目生产储存;三是各地要制定和实行高温时期日生产报告制度,县(市、区)乡(镇)安监部门要及时掌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动态,防止监管漏洞;四是各地要加强高温时期的日常监管,根据生产企业作息时间调整监管方法,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仍然生产的违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