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创建工作验收的重点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工作制度建设、相关政策出台、经费人员配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产出、知识产权实施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相关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设等情况。
六、验收组织及工作程序
1、自评由示范创建县市组织负责,并自行评分。所在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自评完成后,由县市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示范创建工作总结报告、考核评定表、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创建县市统计表以及出台的政策文件、机构设置批文等有关资料,并汇编成册。
2、验收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逐一对县市进行实地考核。主要内容审查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和效益等做出全面考核。
七、验收文件资料要求
省局组织验收前,示范创建县市应对示范创建工作相关资料进行系统整理。提交省局的文件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示范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八、验收结果
示范创建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考核评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84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考核结束后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公布,并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示范创建工作成绩突出且符合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条件的将授予“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称号(有效期三年)。
附件:
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创建县市考核评定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总分
| 内容及说明
| 自评分
| 省局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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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 1
| 领导意识
| 2
| 本县市政府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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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包括专门召开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次数、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汇报次数以及是否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知识产权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产生显著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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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定期督导、检查、落实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部署的落实和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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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总分
| 内容及说明
| 自评分
| 省局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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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 2
| 工作投入
| 3
| 示范期间县市级政府对知识产权局工作条件的改善,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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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建设
| 3
|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建设情况
| 3
| 本县市所辖行政区域知识产权局机构性质、级别、编制、工作条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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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县市政府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的情况。(包括机制建设和履行职能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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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市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的情况。(包括机制建设和履行职能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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