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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8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荔枝龙眼专项检测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8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荔枝龙眼专项检测的通知
(粤农函〔2008〕3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农产品检测机构:

  为全面了解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指导消费,我厅决定于2008年6月、12月开展2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并于6月、7月分别开展荔枝、龙眼质量安全专项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有关检测机构做好抽样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二、请各有关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例行监测和专项检测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检测结果。

  (一)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检测结果时,检测数据录入系统后,必须严格校对并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通过系统上报的数据必须与书面(汇总)上报的数据相符。如出现上报数据不一致的,将优先采用系统数据。由于上报数据不一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系统的检测结果判定统一选用“广东省例行监测判定标准(定量测定)”。判定和比较分析等所需的“标准值”由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和农业部畜禽产品质检中心(广州)负责收集并提供更新。

  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径向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反映。

  联系人:黄 娜   电 话:020-37288953

  附件:1.2008年广东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2.2008年广东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
  3.2008年广东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4.2008年广东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
  5.2008年广东省荔枝龙眼质量安全专项检测方案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
2008年广东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
例行监测方案

  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动的总体部署,我厅将在2008年对全省21个地级市部分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超市的种植业产品开展两次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为做好本次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时间
  2008年6月、12月。各检测机构分别于08年7月10日、09年1月10日前报送结果,每次抽样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监测结果报送前20天。
  二、抽样地点
  各监测城市的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由各被监测城市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名单(其中蔬菜生产基地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个),质检机构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抽样地点。被监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超市数量要求每次分别不少于3个。批发市场数量根据当地情况决定。
  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凡被确定的抽样地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三、监测品种及数量
  (一)监测的主要品种
  蔬菜种类为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六大类蔬菜,以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菜、芥蓝、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菜豆和豇豆为主,原则上不超出上述18种蔬菜。
  其中,市场抽样六大类蔬菜每类各占1/6左右,生产基地抽样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所抽蔬菜应属于六大类蔬菜。
  (二)监测数量
  各监测城市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为80个。其中蔬菜生产基地30个、农贸市场20个、批发市场和超市抽样数量各15个。
  由于地区差异原因,当某一类市场蔬菜样品数量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其他类市场补齐。
  四、抽样方法、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按照NY/T 762-2004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和“2008年广东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细则和行为规范”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乐果、氧乐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百菌清等24种农药。
  6月份同时增加检测铅、镉2种重金属含量。
  检测依据:NY/T 761-2008;GB/T 5009.11-2003;
GB/T 5009.12-2003。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 2763-2005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2-2005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同时,各质检中心应参照CAC(FAO/WHO)的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六、承担单位
  由省内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负责(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名单及监测地点见附表1)。请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农业厅指定的质检中心进行抽样工作。
  复检和考核:省农业厅委托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技术委员会指定农业部在粤有关质检中心负责组织对部分城市的监测工作进行复检,并组织对承担省例行监测的相关质检中心进行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考核。
  七、结果报送
  各承担单位分别于2008年7月10日和2009年1月10日前将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一份(附电子文档)报送农业厅市场经济与信息处,同时一式两份抄送(附电子文档)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汇总结果并报送广东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会必要时聘请专家对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形成最终报告,并分别于2008年7月15日和2009年1月15日前报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审核后统一报送厅领导审定。
  八、报告规范
  (一)监测结果分析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重金属监测结果单独统计):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品种、样品数量、检测项目、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名称等。
  3.当地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总体情况(例行监测抽样时必须调查对方的有关生产、用药、面积等情况)。
  4.监测结果分析
  (1)不同蔬菜种类农药残留量含量监测结果比较
  (2)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监测结果比较
  (3)农产品中不同农药含量检出率、不合格率比较
  (4)与CAC农药残留限量分析比较
  5.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6.对策措施建议
  (二)监测结果分析汇总(见附表2)。
  九、注意事项
  (一)监测工作应当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各质检中心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统一标准溶液,统一判定原则,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每10个样品加一个混合标准溶液,每30个样品做一个加标回收率。对疑似农药残留超标样品要用双柱法或质谱法进行确认。不合格样品应上报原始记录、图谱等相关资料。
  (三)未经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监测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四)例行监测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农业部农药残留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联系。
  联 系 人:何强、胡颖园,
  联系电话:020-37288766。

  附表:1. 2008年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一览表
  2.监测结果汇总表
  3.监测结果反馈信息表

  附表1:
  2008年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一览表

序号

承担单位

监测城市

1

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深圳

2

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中山、珠海

3

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

韶关、清远、佛山

4

东莞市农业检验监测所

湛江、茂名

5

潮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河源、梅州

6

珠海市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中心

阳江、江门

7

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潮州、汕头

8

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广州

9

汕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汕尾、揭阳

10

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肇庆、云浮

11

韶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

东莞

12

阳江市农产品质检中心

惠州



  附表2:监测结果汇总表
  一、2008年XX市第X次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情况分析表
  表1 监测蔬菜合格率一览表

蔬菜名称

抽样数量

合格数

合格率 (%)

番茄

 

 

 

辣椒

 

 

 

茄子

 

 

 

黄瓜

 

 

 

苦瓜

 

 

 

结球甘蓝

 

 

 

花椰菜

 

 

 

青花菜

 

 

 

芥菜

 

 

 

芥蓝

 

 

 

大白菜

 

 

 

普通白菜

 

 

 

生菜

 

 

 

菜心

 

 

 

蕹菜

 

 

 

芹菜

 

 

 

菜豆

 

 

 

豇豆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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