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专家组由7名以上从事相关作物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设正副组长各1名。地级以上市测产验收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家组组长由省粮食作物专家指导组成员担任。省级测产验收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七条 专家责任
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
各级专家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第八条 测产步骤
(一)前期准备。专家组首先听取高产创建示范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高产创建、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方面情况,然后查阅高产创建有关档案。
(二)制定方案。根据汇报情况和档案记载,专家组制定测产验收工作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
(三)实地测产。根据测产验收工作方案,专家组进行实地测产验收,并计算结果。
(四)汇总评估。专家组对测产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认定。
(五)出具报告。测产结束后,专家组向省农业厅提交测产验收报告。
第四章 水稻测产方法
第九条 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自然生态区(片),选取区域内分布均匀、有代表性的50个田块进行理论测产。每块田对角线3点取样。移栽稻每点量取21行,测量行距;量取21株,测定株距,计算每亩科数;顺序选取20科计算每科穗数。直播和抛秧稻每点取1平方米以上调查有效穗数;取平均穗数左右的稻株2~3科(不少于50穗)调查每穗总粒数、结实率。千粒重以品种区试平均千粒重计算。
(二)计算公式。亩产(公斤)=有效穗(万/亩)×每穗总粒数(粒)×结实率(%)×千粒重(克)×10-2
第十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自然生态区(片)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5~10个片,随机选择3个片,在每个片随机选取3块田进行实收测产,每块田实收1亩以上。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
(二)田间实收。收获后装袋并称重,计算总重量(单位:公斤,用W表示);专家组对实收面积进行测量(单位:平方米,用S表示);随机抽取实收数量的1/10左右进行称重、去杂,测定杂质含量(单位:%,用I表示);取去杂后的稻谷1公斤测定水分和空瘪率,烘干到含水量20%以下,剔出空瘪粒,测定空瘪率(单位:%,用E表示);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率,重复10次取平均值(单位:%,用M表示)。
(三)计算公式。Y=(666.7÷S)×W×(1-I)×(1-E)×[(1-M)÷(1-Mo)] ;
平均产量=∑Y÷9;Mo为标准干重含水率:籼稻=13.5%。
第五章 甜玉米测产方法
第十一条 理论测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