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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现就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从4月下旬至7月底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专项行动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54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督查”的原则组织好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市级督查不少于1/2的区县,区县督查不少于1/2的乡镇或街办。

  三、督查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地区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07年安全生产形势及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地区,选择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内容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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