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生猪产业带:以梅州、汕尾、潮汕地区为主要发展区域,兼顾河源、惠州地区,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适度饲养本地猪和土杂猪,除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外,重点面向深圳、东莞等市场及香港市场。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1460万头,以发展大、中型生猪养殖场为主。
西部生猪产业带:以茂名、湛江、阳江、肇庆、云浮为主要发展区域,以瘦肉型猪为重点,适度饲养土杂猪,满足差异化市场需求,除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外,重点面向佛山、珠海、中山、广州等市场。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2220万头,以发展中、小型生猪养殖场为主。
北部生猪产业带:以韶关、清远为主要发展区域,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适度饲养本地猪和土杂猪,除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外,重点面向珠三角和港澳市场。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700万头,以发展中、小型生猪养殖场为主。
中部城郊生猪产业带:以江门、广州城郊为主要发展区域,兼顾佛山、珠海等地,重点发展瘦肉型猪,全部用于满足本地市场与港澳市场的需求。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865万头,以发展大型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为主。
六、政策措施
为合理规划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生猪养殖带来的环境负效应,促进生猪产业升级和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必须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土地使用政策措施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生猪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生猪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猪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污染治理设施、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2008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4.申请规模化生猪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