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由省、市、县三级生猪生产规划和区域布局组成,分省、市、县三级层次进行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并通过中期评估实行滚动调整。全省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分析评价全省土地、水资源和环境资源的基础上,确定各地可用于生猪生产的资源状况,明确不同区域发展生猪生产的定位、方向、原则、区域政策等。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统筹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生猪生产区域规划和本地生猪生产基础、土地、水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等,编制县级生猪生产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生猪生产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修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二是分析评价环境承载能力。着眼于生猪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节能减排”的要求,优化产业布局、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生猪产业循环模式,对各区域土地、水与环境资源状况进行客观、综合评价,确定环境对发展生猪生产的承载能力。各市、县、镇要根据辖区内人口、土地、生态环境等综合情况,确定辖区内生猪养殖适宜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认真总结推广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的经验,防止生猪产业向东西两翼、粤北山区转移时产生新的污染源。
三是积极推进生猪养殖方式转变。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科学布局,加大猪舍布局与栏舍建设技术改造,推行多点生产、分胎次饲养、负压通风、阶段饲养等生猪养殖新技术,提高生猪养殖效率并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是开展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根据生猪生产规模、地理位置,采用种养结合、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多级氧化塘、堆积发酵等多种处理方式,科学处理和综合利用生猪粪便等废弃物,确保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建设布局
生猪产业总体布局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和环境功能区划为导向,以提高生猪养殖效益、降低污染排放为目标,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核心,落实国务院关于各城市要保持适当猪肉自给率的要求,重点加快发展东部、西部与北部地区的生猪生产,兼顾中部大中城市城郊区域生猪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