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2.建筑工地防尘要求除符合施工工地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工地现场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冲洗设施到位;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场地内的其它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4)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3.道路与管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的防尘要求除符合施工工地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与管线施工中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2)城市绿化带移苗、补栽作业时,黄土不得随意露天堆放,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不得污染路面。
  (3)拆除房屋时,应当对被拆除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4)房屋拆迁施工工地在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参照建筑工地的防尘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台及配套设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所有建设施工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
  5.所有建设施工工地(补栽、移苗作业除外)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6.各类修缮、装饰施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加强对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全市所有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所有露天堆放的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泥土、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进行覆盖,并采取喷淋或者其它抑尘措施。
  2.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