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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各类院校和载体在服务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发挥高等院校在服务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作用。各高等院校要加快服务业相关学科建设,增设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加大急需的博士生、硕士生的招生比例,尽快培养一批服务业专门人才。各科研院所要发挥人才密集优势,紧密联系我省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加强科技研发,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更多科研成果。各类职业院校应面向市场,实行定单式教学,培养一大批服务业实用型高技能人才。

  发挥博士后站在高层次服务业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高等院校服务业学科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省博士后项目创新资金优先支持引进的服务业博士后和服务业科研课题,使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成为承担服务业重大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加快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在设置泰山学者岗位和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时,对服务业领域业绩贡献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政策倾斜、重点支持。

  四、着力抓好服务业在职人员的培训

  加大服务业人才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服务业高级管理人员为重点,开设不同层次的服务业理论培训班、研讨班。在各种培训班次中,增设服务业培训课程,对服务业管理人员进行服务业管理理论、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的培训。从2008年开始,山东行政学院每年举办2-3期市、县政府分管服务业领导干部培训班,力争3年内轮训一遍。重视服务业管理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管理人员参加与服务业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等在职教育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学习费用,进一步提高服务业领域管理人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知识水平。

  实施高级管理人才重点培养工程。从2008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组织1000名领导干部、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专门培训工程(简称“服务业千人培训工程”),其中选派500人赴香港、新加坡等地学习培训。培训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资助和派员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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